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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宁波市留学人员科技创新创业资金管理暂行办法》(甬科计[2007]135号)和《宁波市科技计划项目管理暂行办法》(甬科计[2007]42号,甬财政教[2007]255号)规定,现就做好2008年度我市留学人员科技创新创业项目申报工作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对象 按照宁波市人民政府《关于大力引进高层次海外留学人员的若干规定》(甬政发[2004]107号)规定范围,凡我国公民出国留学取得博士学位的人员;取得硕士学位或具有紧缺急需专业国际通用执业资格,并在国外工作两年以上取得明显业绩的人员。上述人员包括已加入外国国籍或已取得外国永久居留权的人员。 二、申报条件 符合《宁波市留学人员科技创新创业资金管理暂行办法》所规定的在我市创新创业的留学人员可提出申请。 三、申报程序及要求 1、本项目的申报由市科技综合服务中心常年受理,申报单位首先登录宁波市科技项目在线申报系统(http://xmsb.nbsti.gov.cn/)进行用户注册(已经注册的用户无须再注册),并进行网上申报。 2、项目申报应填写《宁波市科技计划项目申请书》,并提供《宁波市科技计划项目可行性报告》、《科技查新报告》(由申报单位视情决定是否提供)、《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以及需要证明的其它材料。 3、申报项目的留学人员需提供市人事局出具的《宁波市留学人员科技创新创业资金申请人资格审查表》。申请人报送市人事局的资格审查材料应包括资格审查表一式二份和项目简介,以及在外留学经历的政府有关部门出具的证明材料和硕士以上学位证书复印件,在国外留学期间取得的硕士及以上学位须经国家教育部认证。 4、网上申报成功后,通过归口管理部门推荐,向市科技综合服务中心提交纸质申报材料一式二份。 5、留学人员科技创新创业项目实行常年申报,请有关单位认真组织做好留学人员科技创新创业项目的申报工作。 联系人:王芳芳 电 话:87192534 传 真:87296452
附 件: 宁波市留学人员科技创新创业资金申请人资格审查表.doc
二OO八年三月三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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