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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县(市)、区财政局、人事局,市级各有关单位: 为了做好我市2007年度高级会计师资格考评结合评审推荐工作,现将浙江省财政厅、人事厅《关于2007年度高级会计师资格考评结合评审工作的通知》(浙财会字[2007]83号)转发给你们,并结合我市工作实际,补充提出以下具体要求。 一、申报材料报送方式及时间 高级会计师资格申报人员的申报材料按会计从业资格管理隶属关系报送当地财政会计管理部门,并由当地财政、人事部门对申报人员的材料进行初审,对符合申报条件的盖章确认后统一报宁波市财政局。市级各有关单位将申报人员的申报材料直接报送宁波市财政局会计管理处(市中山西路19号)。报送截止时间为2008年1月22日,逾期不再受理。 二、继续教育的证明 申报人员须提供近3个年度参加继续教育的证明。具体证明材料按会计从业资格管理隶属关系统一由当地财政会计管理部门出具。
宁波市财政局 宁波市人事局 二OO七年十二月十三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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