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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依据:(一)依据:根据浙江省人事厅关于印发《浙江省专业技术资格评审工作实施细则(试行)》的通知(浙人专〔2006〕351号):(摘录)
全日制大中专毕业生和成人教育毕业生,在本专业或相近专业技术岗位上工作一定年限,经考核合格,可初定相应专业技术资格,但国家和省规定不进行初定专业技术资格的系列或专业除外。
中专毕业后,从事专业工作满1年的人员,可初定员级专业技术资格;大学专科毕业后,从事专业工作满3年的人员,可初定助理级专业技术资格;大学本科毕业后,从事专业工作满1年的人员,可初定助理级专业技术资格;取得第二学士学位或研究生班毕业人员,可初定助理级专业技术资格;具有研究生学历或硕士学位者,从事专业工作满3年(学历或学位取得前后从事本专业或相近专业的工作年限可以相加,但学历或学位取得后从事专业工作须满1年),可初定中级专业技术资格;博士学位获得者,可初定中级专业技术资格。
(二)办理程序:
1、填写《大中专毕业生首次确定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审定表》(一式二份)(见附表),并提供2寸照片1张、任职资格证书费(按收费规定);
2、经所在单位同意后报主管部门审核,初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由区人事局审核确定并颁发专业技术人员任职资格证书;中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须报市人事局审核确定并颁发任职资格证书。
3、办理时间:初级和中级都为每年的3月、6月、9月、12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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