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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街道办事处、区机关各部门,有关单位: 根据《海曙区非公企业建工城建专业助级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暂行办法》(海人[2009]20号)文件有关规定,现就做好2010年度海曙区非公企业建工城建专业助级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工作通知如下: 一、非公企业建工城建专业助级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申报、评审等条件和要求,按海人〔2009〕20号文件执行。 二、申报对象评审资历计算时间截止到2010年12月31日。 三、申报人员须经考评组面试,具体时间另行通知。 四、评审对象送审材料必须具备的内容和装订要求: (一)送审材料内容: 1、材料清单1份(贴在档案袋上); 2、《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表》一式3份; 3、《推荐助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人员情况综合表》一式15份,用A3纸(297mm×420mm)打印或打印后复印,并加盖公章; 4、二寸证件照片1张(近期白底免冠二寸彩色照片,背面写上姓名、身份证号,放入一信封内); 5、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材料真实性保证书; 6、海曙区非公企业建工城建专业助级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申报材料公示确认表1份; 7、身份证,学历证书,荣誉证书及获奖项目证书等原件、复印件各1份; 8、从事建工城建专业工作资历证明,并提供相关岗位证书原件、复印件各1份; 9、近五年专业工作总结1份; 10、继续教育证明; 11、所做工程项目的相关材料; 12、推荐助理工程师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对象花名册(以电子文档形式报送)。 (二)材料装订要求: 送审材料内容(一)中的5—11项材料需按顺序装订成册,并编制目录。 五、报送评审的材料要求真实规范、书写清晰、手续齐全、装订完备。各单位要对评审对象提交的评审材料进行审核,并按浙人专〔2006〕351号文件规定进行公示;申报对象要对本人申报材料的真实性负责,并在《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材料真实性保证书》上签字。 六、对在申报过程中有弄虚作假行为的人员,其申报材料予以退回,并从次年起3年内不得申报,已参加评审取得资格的取消其评审结果。 七、各单位报送材料必须规范,符合要求,所在单位必须全面审核,对证件、证书复印件(含有关资料复印件)须由验证人签署姓名,并加盖单位公章后,于6月20日前报区建设局建筑管理科(联系人:蒋艳 联系电话:87125463 地址:民通街101号),对逾期和不符合要求的材料不予受理。区建设局初审后,报区人事局人才开发科。 八、评审费用 评审费的收取按浙江省物价局浙价费〔2002〕229号文件执行。 海人〔2009〕20号文件及以下所列附件1-5,均可登陆海曙区人才人事网(www.nbhsrs.gov.cn)下载。(主页—表格下载—职称常用表格下载)。 附件.doc
二○一○年五月十九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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