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应届大中专毕业生办理集体户口的条件
办理条件:
已在海曙区落实工作单位签订就业协议并在人才中心办理人事代理的;
就业单位无集体户口且无亲戚可以挂靠的普通高校应届毕业生。
应届大中专毕业生办理集体户口的程序
集体户口挂靠程序:
(1)提供资料:
①就业协议书原件1份;
②报到证原件及复印件各1份;
③户口迁移证原件;
④用人单位出具已到单位报到上班证明原件1份(单位加盖公章);
⑤身份证复印件1份
⑥提供养老保险已缴纳证明;
(2)填写《常住人口登记表》1份。
(3)按规定缴纳《常住人口登记表》工本费及身份证换领费。
流动人员办理集体户口的条件
办理条件:
已在海曙区人才中心办理单位委托人事代理手续;
原属海曙、江东、江北区常住集体户口;流动后现工作单位无集体户口无固定住房且未婚人员。
流动人员办理集体户口的程序
(1)提供资料:
①用人单位出具的已到单位报到上班证明原件1份;
②提供养老保险已缴纳证明;
③未婚证明(到原户籍所在地婚姻登记处办)。
(2)填写《常住人口登记表》1份。
(3)按规定缴纳《常住人口登记表》工本费及身份证换领费。
集体户口必须迁出的情况
1、必须迁出的情况:
根据宁波市人事局甬人[1999]27号文件规定,已在人才中心落户的人员,具有下列情况之一的,户口必须迁出。
(1)与人才中心终止人事代理关系,档案需转出时;
(2)工作单位已建立集体户口的;
(3)具有固定合法住房的;
(4)已办理结婚手续的。
2、办理程序
(1)持迁入地公安部门出具的《准予迁入证明》(迁入地属宁波老三区户籍的除外);
(2)到我中心借当事人《常住人口登记表》、户口专管员证;
(3)到海曙区户证中心办理迁出手续;
(4)归还《常住人口登记表》、户口专管员证。
办理第二代身份证领取手续程序
1、办理人员把资料送交我中心后,凭我中心开具的联系函,6日之内到海曙区户证办理中心拍照;(户证中心地址:马园路85弄13号弄内,联系电话:87119541,81184701,服务时间:8:30—20:00)
2、自拍照之日后约三个星期,查看已落户人员名单(海曙人事人才网www.nbhsrs.gov.cn);
3、名单查实后,凭身份证临时收据,到我中心换取“居民身份证领取凭证”;
4、落户后两个月,凭“居民身份证领取凭证”和旧身份证,到西门派出所(新芝路95弄5号)领取第二代新身份证。
身份证遗失补办手续程序
1、到我中心填写《居民身份证补领申请表》;
2、到海曙区户证办理中心补办身份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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