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毕业生持学校所发的整套就业协议书,分别如下办理:
1、到海曙区事业单位就业的应届毕业生,持盖有接收单位意见公章的就业协议书到海曙区人事局公务员与事业单位管理科办理。
2、到海曙区企业单位就业的应届毕业生,持以下材料到海曙区人才中心办理:
(1)单位工商营业执照复印件 (人才中心有记录的免此项);
(2)单位地税税务登记证复印件 (人才中心有记录的免此项);
(3)如单位性质为分公司或办事处的,则需提供总公司出具的“授权委托书”(样式可网上下载)
(4)就业协议书(盖单位公章);
(5)人事代理合同书一式三份(人才中心有记录的免此项,乙方盖单位公章,样式可网上下载)。
3、海曙区事业单位编外用工的应届毕业生就业协议书鉴证时,还需提供《机关事业单位编制外用工人数核准表》一式四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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